本报讯 在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与省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举行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一民强调,决不允许用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和制度建设,要把“创建”活动与贯彻最新颁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重在“创建”。陈一民说,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基层的指导工作;企业工会要制定本企业的“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三年计划,重在“行动”,各级工会要把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推动“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的切入点,当成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工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增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参与地方和产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尤其是在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变更、解除时,工会要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
陈一民指出,从我省近几年的情况看,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要注意纠正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两个问题,这也是工会维权的主要内容。一是一些企业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的范围,把加班工资及中夜班、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也纳入了最低工资的范围;二是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企业的“标准工资”。这都是借着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