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这是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省首次开展此项活动。
据了解,整个“创建”活动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以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创建”的标准主要与职工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大约有企业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劳动保护落实情况以及职工民主权利的保障情况等共10条。评选活动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审、定期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年进行首次评选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决定,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年检,社保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查;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及企业家,在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模范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表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将全面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法规,促使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的长效机制;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