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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服装厂四名女工突丢“饭碗”身陷维权困局——

干了11年既没合同也没社保

2023年10月05日

“在服装厂干了11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现在厂里又无缘无故地把我们‘开了’。”近日,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员工方女士等4人向记者讲述她们遭遇的“不公”。

据方女士介绍,她从1995年8月起就在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工作,11年来,服装厂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办社保。

方女士说,2004年1月,在全厂员工的强烈要求下,厂方同意给工人办理社保,随后,大家都把自己的身份证交了上去,但半年过后,却没有一点动静。

2005年,方女士和同事尹女士再次要求厂方给她们办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经协调,厂方同意只给她们两个人办理社保,并要求她们对此保密。于是,她两人在2006年2月13日和服装厂达成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方女士必须以厂为家,忙时要加班加点,时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同时在此一年内请假、旷工不能超过15天,做到以上几条,可在2007年春节前,领取1000元,自行向社保缴纳养老保险费。

今年8月31日,方女士突然接到厂方通知:从当天起,工厂停工,开工时厂方会及时通知大家。9月8日,方女士得知厂里早已开工了。奇怪的是,方女士和其他几名员工却没有接到上班通知。于是她和3名员工一道找到厂长。厂长说,服装厂现已转租给别人。

9月13日记者拨通了该厂厂长的手机。等记者说明来意后,厂长说,她生病在医院,就挂断了电话。

此后,一位自称是厂长女儿的人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工厂已经转租出去了,别人要请谁去上班,不由他们做主。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工人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下来之后再解决。

对此,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的吴小兰律师说,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建立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和事实关系),企业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企业办理,并对《劳动法》执行不力的企业进行查处。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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