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已有60%左右。要减缓职工退休前后待遇出现较大落差,单纯依靠国家的基本保险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作用,使企业退休人员保持相应的生活水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企业年金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专题研讨”中作上述表示。
作为企业薪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金占退休前基本工资的百分比)的最有效途径,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
然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年金,许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感觉比较陌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中知道企业年金的只有40%多,有1/3的企业主认为企业没有这个责任;许多员工将年金视为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看作是自己的补充养老投资;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也认为建立企业年金还不如直接向员工发放公积金或者奖金,以解决青年人购房、买车、子女教育等现实需要。
未经职代会通过的年金方案一律无效
“职工在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有主导权。”有关专家指出,在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中,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理事会中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在年金方案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年金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并获得职工广泛的认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凡是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一律视为无效。
“圈现钱”心态充斥市场和企业中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进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改革探索。截至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各类企业(含原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已达2.4万家,参加职工924万人,累计积累资金680亿元。目前企业年金管理中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一个典型的表现是“圈现钱”心态充斥市场和企业之中。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 (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