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5月18日以《188名退休职工权益谁来维护》为题,报道了原西安市华山制锁厂188名退休职工,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拖欠医疗费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新闻事实。然而5个月过去了,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像这样侵犯老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还真不少。加之社会上歧老、欺老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老年人权益维护已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
寿星证常“碰壁”
近日一家媒体又报道,家住西安市十里铺青青花园的葛大爷和老伴,在十里铺乘坐48路公交车去交大附近办事时,在他出示寿星证的情况下,48路乘务员依然向他收取1元的车费。收费的理由是,以前48路车是大巴车,现在变成了中巴车,所以向持寿星证的老人收费。这令葛大爷非常纳闷,自己有寿星证乘坐200路以内的公交车都是免费的,为什么现在乘坐48路公交车要收1元的费用?况且他以前坐48路公交车大巴,并不收费。老人讲,两个月前,48路车由大巴改成中巴车后,他坐车依然不用买票。难道200路以下公交车对寿星不免费了?一名48路公交车乘务员说,现在已经不给持有寿星证的老人免票了。
随后,笔者拨通了9600135公交热线,一位接待员告诉笔者,由于48路公交车部分路段在修路,车辆不好通行,才将大车换成了小车。而且,在上下班时间,乘车人比较多,考虑到老年人乘车的安全,所以才向老年人收费。
葛大爷还是提出质疑:公交公司将48路换成小中巴后,持寿星证不能免费,对其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以前出门都是要坐这个车的,公交公司如果换车也应给持寿星证的老人相应的优待。
像葛大爷这样,手持寿星证却得不到优待的现象在生活中还很多。诸如有寿星证的老人因人为原因没有享受坐车免票、进旅游场所免票的待遇。有的公交车司机就曾明确说:“老人行动缓慢,身体多病,有寿星证,大家也不爱拉。”尽管这些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事件经过媒体披露,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没有养老金难煞老职工
今年72岁的管德臣老人原籍安徽长丰县,1956年响应党的号召,支援大西北,来到西安一建筑公司,同年6月到一服装店当缝纫工,此后工作又有两次调动,最后到中华服装店,干的也都是缝纫工。1984年他办理了停薪留职,此后单位几易领导、合并,等到他再准备回去上班时,单位不再接收,并称“他已与企业自动脱离关系”。直到现在,老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生活来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在市老龄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2004年老人申请领到了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才得以勉强维持生活,但办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市老龄委又帮助他推荐了法律援助的律师,老人已向碑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现在等待法院的裁决。
西安市老龄委权益处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说,在他们接待的上访老人中,像这样不能拿到退休金的占到上访总人数的30%左右。今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却成为一个难言的社会话题。他们目前正在将这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和社会“歧老”典型现象上报有关部门,希望能得到妥善处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