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要求米脂县芦则沟煤矿等80户煤矿从今年10月1日起,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省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全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接近枯竭、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等各类煤矿80处。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暂扣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许可证,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