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伟
笔者因工作关系经常往返于西安市与长安区的乡村间。但是就在这条城乡不足二十公里的公路两侧时常可以看到一堆堆的建筑或生活垃圾,甚至有些垃圾直接堆放在公路上,占了整个公路的一大半。这些垃圾有些是长年“霸占”在此,有些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当地农民对此意见很大。
本来,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国家和政府对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执行这些规定的时候存在着“紧”城市,“松”农村的现象,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这种一“倒”了之的做法不但违法,更缺德,他们只图省事,只图少交几十元的垃圾管理费,只图自己方便。要想不让此类现象上演,一是一些乡镇村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管队伍,发挥养、护路工人职能作用。二是个别单位和司机在这方面上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和区域,以便集中处理,别再往农村乱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