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晟·
据报载,兰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10元,而大部分环卫工的工资只有360元,也就是说,环卫工每月30天的辛苦劳动实际上只值150元。以前常听说“血汗工厂”,还以为只有私企老板和资本家才会那么“黑心”,没想到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在干这样的事情。
因为“财政困难”就用超低的工资打发环卫工,那么环卫部门的“财政”能困难到什么程度呢?兰州市城关区共有560名环卫工,若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即每人提高70元,所增加的支出总共还不到4万元——对一个区级环卫部门来说,这能算一个大数字吗?
其实,并不是环卫所所有职工的工资都很低,低的只是临时的环卫工。在城关区环卫所,正式职工的工资都在1600元以上。同工不同酬,差别竟达四五倍之多。而早在去年10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农民工维权手册》就明文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所谓“临时工”已经成为历史——可如此之多的“临时工”怎么还在环卫部门堂而皇之地存在呢?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最低工资标准也正是政府制定的。可是,一些政府部门却不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