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罚款。
6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昨天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从昨天起10日内,要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不送交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