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
据报道:近日,因不知道密码,北京市民侯女士为继承父亲89元遗产大费周折。“我母亲带着结婚证、身份证、父亲的死亡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均被银行拒绝。银行内部规定只认公证书,但遗产公证最低收费也要200元。谁会为89元财产,花上200元公证费呢?”侯女士说,如果真的必须要公证才能支取该款,自己只能放弃。
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内部规定显然缺乏法律基础。正如有律师所指出的那样,目前国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储户从银行领取遗产需公证书。而银行方面出台、实施这个内部规定,实际上在设置了必须公证的门槛,直接侵犯了公民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因此,这种规定显然缺乏合法性基础。
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内部规定更是禁不起拷问。应该承认,银行出台这个内部规定,确实有着便于管理、防止信息泄密等工作需要。但问题在于,在死者家属已然出具结婚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各种足以有效证明身份的情况下,银行方面依然还要其进行公证,显然违背了设置这种规定的本来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种所谓的内部规定正在频繁成为各种新闻事件口诛笔伐的主角和对象。比如一些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让单位女工“限期怀孕”;比如铁路、民航方面以内部规定为由收取退票费。尽管有些时候,出台、实施某些内部规定委实有着一定的现实必要性,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内部规定,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必须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让自己的内部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为了维护局部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而直接侵犯和剥夺社会群体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