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2010年5年内分年度逐步实行。
吴启迪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年度考核、分期安排的程序进行操作。中央财政对入选的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教育部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特别是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终止立项和支持2006年重点制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并且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的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7年在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的同时,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项目建设。2008年将完成首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并且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