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起,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收费执行新标准。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新收费标准为:职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鉴定费,市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00元收取鉴定费;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的初次伤残鉴定,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伤残鉴定的,初次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原鉴定单位承担。鉴定过程中,需对被鉴定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
(王向华 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