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令人震惊的惯例

2023年10月07日

对犯罪事实确凿的凶犯,不向检察院报捕,而是自行处置,依惯例对凶犯采取交钱放人。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靖边县公安局竟然执法犯法,无视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以金钱代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听后令人震惊。

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过程中,只对治安案件和轻微违法犯罪有自行处置的权利,对严重的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向检察院报捕,经批准予以逮捕,逮捕后的羁押不受时间限制,而靖边县公安局不向检察院报捕,反而依照惯例,以刑拘超过30天不放人就违法为由,对凶犯采取取保候审。那么他们究竟依照的什么惯例呢?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惯例就是一向的做法,常规。司法上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或事实。

靖边县公安局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依交通肇事案为惯例办案,那么国家到底执行的是成文法还是案例法?把重大刑事案件当治安案件和交通肇事案处理,靖边县公安局究竟执行的是哪家的法律?他们之所以敢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去庇护一个人,其中必有原由。

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能形成惯例,看来其存在已有好些年头了。对一个重大的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在研究定案时,从办案民警到副局长十几个人一致同意取保候审,没有一个不同意见,不能不让人质疑这支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严重的违法行为能按惯例处置,放走的罪犯绝不是一个冯雷,喊冤叫屈的百姓也绝不是一个姜文智,难道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检察机关及上级部门都没有耳闻吗?作为执法机关对法律践踏到如此地步,竟然长期执迷不悟,其中的原由令人深思。

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如何,与执法机关能否公正执法息息相关,只有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否则,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就会十分猖獗,群众就没有安全感。据靖边县公安局王副局长说,榆林市今年1-10月份共发生刑事案件1600件,仅靖边一个县就发生600多起,占全市刑事案件的近40%,这还不包括隐瞒不报、自行处置的刑事案件。靖边县刑事案件发案率何以居高不下?公安机关纵容罪犯,犯罪分子再以钱换刑,抓了放,放了抓,如此恶性循环,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令人震惊的惯例,带来的是令人震惊的恶果,此种恶习不除,法将何以为法? (宫玺峰)

上篇:广告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6/12/2006121501-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6-12/15/264405.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