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介人
在2005年春节晚会上,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舞蹈《千手观音》产生了轰动效应,成为“观众最喜爱的春节晚会节目”。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由此会引发一场“四娘抢娃”的闹剧。
这场闹剧是在争这个舞蹈节目的著作权。当年春晚后,《千手观音》的艺术指导张继钢名正言顺地为该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作者署名为他本人。时隔不久,已经退休的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高金荣突然声称她才是《千手观音》的真正作者,她与张继刚打了几个月的官司,最终判决“各打五十大板”:张继钢拥有张版《千手观音》,高金荣拥有高版《千手观音》。接着,北京的舞蹈编导刘露则通过法律手段争夺《千手观音》的著作权,结果刘露以完败暂时休战。最近,刘露再次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刘露与张继钢的官司难辨孰是孰非的时候,刘露的老师、战友歌舞团著名编导茅迪芳也加入混战,她声称《千手观音》的创意来源于自己20年前的作品《吉祥天女》。随后她痛斥学生剽窃作品为己有,把“抄袭”说成“借鉴”。茅老师的言下之意是:刘露起诉张继钢,只是“贼喊捉贼”。就这样助手告导演,老师诉学生的一场曲折离奇的闹剧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现在,观众对《千手观音》的兴趣已经逼迫从艺术转移到法律上来了。(《四川日报》)
《四娘抢娃》的闹剧,活生生地暴露了一些艺术家令人扼腕的素质和低下的品格。一个成功的艺术作品,是全体公民的精神财富。能够创作出公众喜爱的艺术作品,是广大艺术家对人民的奉献。只要能够有益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我想我们的艺术家都应该感到欣慰。然而,没有想到我们有些艺术家却这么小气、自私。为了追名逐利而撕破脸面,梗着脖子争抢著作权,这个说《千手观音》是她的创意,那个说《千手观音》“抄袭”了她的作品,一刹时闹闹哄哄,沸沸扬扬,以致官司接连不断,观众不能不把目光转移到这些艺术家已经扭曲的面孔和灵魂上来。
艺术作品本来就是来自生活,来自其它形式的作品。经过一番借鉴、综合、改造、创造之后,就出现了新的艺术作品。早在文学名著《西游记》出现之前,就在民间广泛流传着孙悟空的故事,是吴承恩经过一番改造之后,写出了这部完整的著作。但是作为口头流传的民间作者,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是吴承恩剽窃了他的作品。就说这个引起纷争的《千手观音》吧,它的造型来源于佛教“千手千眼”的形象,肢体语言也是由云南、四川、陕西的各种民间舞蹈融汇而成,每个人都可以尽情使用。怎么张继钢一使用就会引起这么大的纷争?除了说明如今的一些艺术家具有刻薄、尖酸、分斤掰两、锱铢必较的秉性之外,就再没有任何解释了。
是的,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并不是市场社会。如果各个领域都只讲市场经济,而丝毫不顾及道德品质,不论说精神修养,每个人就会成为唯利是图的奸商。看《四娘抢娃》的闹剧,我们闻到的是这些艺术家身上浓烈的奸商习气。假设《千手观音》在春晚反映平平,想必就不会一下子蹦出几个“娘”来。当年轰动一时的歌曲《十五的月亮》也只有16元稿酬,虽然这些年来稿酬有所提高,但这《千手观音》的稿酬也不会高到那里去。你们这几位“娘”争得面红耳赤,唾沫飞溅,即使将这个“娃”争到自己名下,又能争到多少银子?说高尚点,你们不是为了银子,而是为有了这个宝贝“儿子”就会青史留名,那也是太看重那个“名”了。真的有能耐,何必去争别人的“娃”,自己“生”出个更健全更漂亮的“娃”给大家看看!
多年来,社会上盛行着争人争地的不良风气。一位诸葛亮,有三个地方在争;一座花果山,有四个地方在争,甚至连妓女也在争,连本来就子虚乌有的猪八戒的出生地都在争,简直无聊得令人厌烦。如今,一些艺术家又开始争作品,可见弥漫于社会上的浮躁之气是如何的浓厚了。在此风气之下,难得有好作品问世,也就顺理成章了。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四娘抢娃”的闹剧应该尽快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