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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化”管理还要等多久

2023年10月07日

·王保林·

最近,在陕工报上看到一则《如此对待离退休职工的办法应改改》的新闻,说的是我省一位患有痴呆症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了拿到退休工资,给单位证明自己还“活着”,不得不在子女的帮助下,拿起当日的报纸拍照片的事。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得不为痴呆老人感到可怜,也为企业办事的教条感到无奈。

据笔者了解,在一些企业里,退休职工回原籍或离开企业到异地居住现象十分普遍。这就给企业对退休职工的生活生存状况的了解,组织退休职工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学习、文体活动等等带来诸多不便,发生诸如有的退休职工去世之后,子女冒领退休金的情况。

其实,为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剥离目前企业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早在2003年就曾下发文件,提出“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中办发[2003]16号)的指导意见。而我省也在同年下发了文件,并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我省及驻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陕办发[2003]26号)。

虽然,中央、省、市相关部委(门)相继出台或转发了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尽快推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政策,但受种种客观主观上的原因,各地进程缓慢,目前已严重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的正常管理,影响了退休人员享受晚年生活的乐趣。因此,笔者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监管力度,使企业退休人员早日由“单位人”转变为真正的“社会人”。惟此才能有助于离退休职工的更加人性化管理,有助于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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