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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要求辞职职工退回社保费

2023年10月07日

职工李某因工作环境不适应,合同期满时向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单位以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由不同意他辞职,李某一个月后离厂到外地工作。然而,原单位却一直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扣押养老保险手册。理由是李某的养老保险费有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的,辞职不干了就应该把单位缴纳的退回单位。李某无奈之下,只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明确指出,单位要求职工退回养老保险费是违法的,不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是错误的。

当前,类似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某些企业老板错误地认为,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是企业给职工的福利待遇,甚至是施舍,一旦职工辞职时,就要求职工退还保险费。《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说,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必须执行的。这笔钱是职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者依法得到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使职工违约辞职,用人单位也只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职工退回养老保险费。

另外,《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职、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因为单位不及时转移手续,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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