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了避免出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举报投诉高峰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2006年10月12日至2007年2月12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自纠和巡查相结合
据了解,我省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2004年以来农民工举报投诉较多以及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加强巡查,督促其按时足额给农民工支付工资;认真组织用人单位自查,要求用人单位对2006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在书面报告中详细说明克扣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农民工的人数及农民工的构成情况、工资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情况,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预防为主抓重大事件
在本次专项检查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在规定的负责人接待日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及时指派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尽快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及时将案情用传真报上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省厅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领导带队督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将于12月25日至12月30日,由厅领导带队组成八个督导组,深入10个市及杨凌示范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管辖权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其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