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了解,自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