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29日,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刘某因为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获得6183.5元的保障金。
与他同单位的王某去年3月份用30元参加了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在9月份就被查出患有宫颈鳞状细胞癌。同日她也接到了西安市保障互助会送来的10000元保障金。
据悉,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至今,全市已有十多万名职工参保,已享受保障的职工4889人次,总计赔付金额达到了362.7万元。而女工大病医疗保险计划自开办以来已有11.6万人参保,681人享受保险金额289.4万元。
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障计划的参保对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一年期的保障费48元、二年期94元、三年期138元。由单位工会组织投保,投保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主要的保障责任是享受一年保障期内的两次住院医疗保障金和纳入统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三种疾病(肾透析、肾移植用国产排斥药、肿瘤放化疗)比照上述规定享受保障金。
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计划的基本内容是:保费30元,保障期三年,保障女工四种高发性大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保险金额10000元。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