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届毕业生新的一轮求职大战拉开,有调查显示,近些年,有超七成的求职者曾遭遇过就业歧视。在众多求职者的抱怨声中,这些关于就业歧视的话题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日前,记者走访了一些招聘会,收集了目前就业市场上最常见的几类歧视“样本”,并就其中原由与当事人和相关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了探究。
性别歧视 “女员工职位随孩子一起降”
小何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四女生,从去年10月以来,她就一直奔波于各类人才招聘会,经历了求职过程中的种种艰辛。
事实上,更多单位不把性别要求摆在明面上,而是在淘汰竞争者的过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就连已经就业的女性也仍然受到“限制”。林女士是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理,不久前刚歇完产假上班,单位就通知她已经降职为普通职工了。
一家私企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是这样解释的:“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来说,招个女职员过不了两三年,她就得怀孕歇产假,解聘吧,违反《劳动法》;养着吧,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所以现在我们干脆不招女的。”
年龄歧视 中国特色的35岁“退休”
现在,将被招聘者年龄要求限制在35岁以下,几乎是所有招聘会或者招聘广告上都能看见的关键要求。
吴先生认为,真实原因在于年轻职工听话,而且体力更好,长时间加班也不易生病,为单位节省成本。“如今虽然是市场经济,养老医疗都是社会统筹,如果员工不生病,单位无需在员工养病期间继续支付工资。
健康歧视 肝病已经演变成“社会病”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天津的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8月3日,他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
单位以此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目前杨先生已将这家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院。
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女士对记者称,该单位是一个国有企业,工作性质决定经常要集体出差、同吃同住,其他职工对乙肝等传染性的病人非常反感。因此,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中写明,如体检遇到不适合工作性质的或严重的疾病,毕业生将被退回。即使杨先生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研究院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解除协议也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丑人当后勤也得往后排
对相貌有一定要求的某休闲服装特许经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说:我们服务行业需要面对顾客,因此员工的相貌不要求特别漂亮,至少看着要顺眼。对于面貌上有明显缺陷的应聘者,我们基本上会在其投递简历时便将其淘汰。我们不是歧视他们,只因为他们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果招聘库管员、司机、后勤等还可以考虑,但前提是同来的应聘者中没有比他们更优秀的。
酒量歧视 “一顿不能低于半斤白酒”
北京工商大学营销专业的小马则遭遇了一次“酒量歧视”。上月他和两个同学一起去应聘销售人员,招聘人员问了简单的个人情况后,就问他们“会不会喝酒?酒量如何?”一听小马不会喝酒,就让他先回去了,留下两个自称“酒量不错”的同学去见老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实不少单位在招聘男性职工时,酒量大小成为领导者判断员工是否“实在”的标准。
(赵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