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通报特别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生命时,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其打击报复。这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高负责人首次提出“工人有权拒绝作业”,表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不过,随后有媒体评论指出,如果没有相应配套措施,没有“撑腰”的“硬件”,李局长所强调的“有权拒绝”,到头来可能仍是一句空话。这让李局长的话显得少了些“底气”。
其实,李局长的“拒绝作业”说,是“引述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之后强调的,不能说没有依据。不过,现行法规尚不完善、具体,还不能如李局长所说,保证工人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因而监督权、拒绝权也难落实,更不用说对拒绝作业的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业主与企业方进行惩处、制裁了。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媒体舆论善意提醒,是求真务实的态度。
但是请注意,李局长在会上还讲了一番话,强调“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他指出,“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小煤矿,以及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这番话点中了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环节,可惜,许多人没有注意,更没有重视。
工人要维护自身权益,所在企业有没有工会组织,自己是否加入了工会,其效果不大相同。工会依法组建,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安全生产的知情、参与、监督方面,有着远比单一、分散的工人大得多的力量。由工会出面交涉,为工人“撑腰”,业主和企业方的态度也比对单一、分散的工人提出要求要好得多。有了工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工人拒绝作业”才更有可操作性,制裁打击报复才更有约束力。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支持。而法律的完善同样需要工会代表工人参与。
工人维权需要工会“撑腰”,工会就是面对安全隐患“拒绝作业”的“硬件”。切记,组织起来的力量,任何人都不敢小视。 (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