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有效推动农民劳动力转移,切实保障外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凡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因农民外出务工而变更;尚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应按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规定颁发经营权证书,并签订承包合同,不得因农民外出务工而不颁发证书或不签订合同。此外,任何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土地,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对损害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权和收益权的行为,省农业厅将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在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其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或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
实习记者 孙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