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铜川印台征稽所的陈凯怎么也闹不明白,本来健康的孩子在换了奶粉后,突然腹泻不止。直到在奶粉中发现异物,他才醒悟过来,是不合格奶粉害了孩子。
听说买“施恩”奶粉可以赠儿童玩具,陈凯夫妇于2006年11月中旬,到铜川耀州区“乐万家”超市给自己1岁左右的儿子买了4袋“施恩”3段700克袋装奶粉。2006年12月2日,在吃到第三袋奶粉时,小孩突然开始出现腹泻症状。经多方治疗后,孩子虽然康复了,但令夫妇两弄不明白的是,一直健健康康的孩子,怎么会腹泻呢?
据陈凯回忆说,2006年12月10日,当他打开第四袋“施恩”奶粉时,一状似飞虫翅膀的异物赫然在目。在小孩奶粉中出现异物,这还了得。气愤之下的陈凯夫妇找到“乐万家”超市,促销员库惠玲和厂家办事处人员联系后,提出以两倍的赔偿换回异物,遭到拒绝。2006年12月12日,陈凯将此事反映给了铜川市卫生监督处,次日,监督处将此事移交给耀州区防疫站。
据了解,在此期间,耀州区防疫站主管科长史建军多次要求陈凯提供证据,并告知将马上对超市奶粉送省疾控中心检验。2006年12月15日,陈凯将奶粉内的异物交给了史建军。2006年12月19日,史建军给陈凯收样证明:“今收到陈凯送来投诉施恩奶粉留样约500克和发现的异物翅膀一个。”随后,史建军却不再提检验的事,而是调解陈凯接受赔偿两袋奶粉算了。一心想要找个说法的陈凯一周后找到铜川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闫科长,而闫科长告诉他,这样的事不属于防疫站管,流通环节属工商局处理。
为了收集证据,2006年12月20日,陈凯到超市找到促销员索要发票,促销员库惠玲让他过几天来,2006年12月30日,陈凯夫妇再次去要发票,库惠玲先是以购物小票移交给了厂家为由拒开发票,后来答应给开收款收据,但库惠玲在征询厂家办事处的人员后,收款收据也不给开了,最后勉强给写了个证明:“此人曾在我处买过施恩奶粉(700g)”。
两个月过去了,此事还是没有结果。厂家故意躲避,拖延时间;防疫站无权受理却要去证物;讨要个购物发票也遥遥无期……一连串的遭遇令陈凯夫妇气愤地说:“我们的食品安全就这么没有保障吗?消费者就这么可怜无助吗?”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