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来自西安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原87名员工从法官手中领取了公司拖欠他们几年的工资。看着自己多年的欠资拿到了手,这些职工情绪激动地说:“这些钱拿到手真不容易,多亏了法院的法官。”
一起工程款案引起法官注意
2005年元月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程款拖欠案,原告是西安建筑工程总公司,被告是西安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因是由于2001年6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依此合同完成了工程施工,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合同款,还剩下5617053.87元工程款没有支付。2004年4月6日双方又形成会议纪要,被告自愿承担原告施工期间100万元的高息贷款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他的所剩欠款和这100万元的利息。在审判中被告承认他们的欠款事实,只是认为利息约定太高,要求法院按法定利息计付。经法院查明审理后,判决被告西安纳智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617053.87元及滞纳金861093.40元。而在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却久久不能支付原告的欠款。2005年2月28日,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经研究对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后法院决定对纳智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进行拍卖。就在拍卖的前一天,纳智的职工得到消息,一帮职工拥到法院,说被执行人还欠他们的工资一直没有给,要求法院从拍卖价款中支付他们的血汗钱。这些职工的反映引起了法院的重视,于是法院又开始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发现纳智发展有限公司确实欠职工工资共计363110元。并决定以非诉讼案件来办理此事。
87名职工喜拿“血汗钱”
法院执行一庭康法官是此案的负责人,面对这些激愤的职工,他耐心地进行劝导,要他们拿出公司欠他们工资的法律依据。在法官的劝说和帮助下,这些职工将公司起诉到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5年11月1日,仲裁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要求纳智公司一次性支付职工的工资。87名员工同日都取得了仲裁的87份调解书。按照规定,这87名职工的工资数额远远还少于法院执行民事案件的标的数额。但是考虑到这些钱直接关乎着这些职工的切身利益,中院决定接受此案,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一庭刘明哲庭长告诉记者,在办理此案中,他们还发现纳智公司不仅欠工程款,而且还欠国家税款60万,以及1000多万元的银行抵押款等,拍卖所得的1445万元根本不够还清债务,87名职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也有相关单位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法院考虑到,职工如果拿不到钱,很可能会产生过激行为,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了避免职工对公司的怨气让职工的切身权益得到维护,法院决定先发放职工的欠资。”2007年2月1日这一天,87名员工都来到中院的大法庭,从法官手中领到了他们的拖欠工资。5792元是公司拖欠王风军好几个月的工资,看着这些钱,他激动地说:“公司欠了数千万的外债,面临倒闭,从来都没敢想过这工资欠款能拿到手!”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