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麟·
据报道,丈八沟派出所的几个刑警在不亮明身份的情况下,闯入一发廊,强行带走正在为顾客理发的女老板。事发后记者去派出所采访,得悉那几个人的确是该派出所刑警队民警,他们怀疑发廊卖淫便如此“传唤”嫌疑人。
按规定,民警执行公务,尤其是要带人询问时,定要亮明身份,出示证件。但这几个民警却违反规定,不亮明身份,亦不出示证件就要强行带人,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当今是法制社会,强调的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作为人民警察,如此粗野执法,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吗?再者,社会上假冒警察之事甚多,你不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让老百姓怎知你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据说此事发生后警方也在调查,但愿警方能严肃处理此事,莫再让不和谐的“执法”再现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