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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费问题如何解决

2023年10月07日

百事通先生: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有何规定?我厂在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中规定;妻子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时遗属当时不符合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请问我厂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吗?

西安 陈增国

陈增国同志:

根据陕劳发[1995]559号《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又有陕劳发[2000]37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文没有收入来源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但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所以你厂的规定是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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