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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官员为何感到法律“碍事”?

2023年10月08日

日前,贵州省赫章县文物局对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区——可乐遗址开展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深感无奈。而对文物保护本该给予大力支持的一位县领导却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2月27日《人民日报》)

从这位县领导的讲话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位官员那里,国家的《文物保护法》是碍事的。其实,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教育法得不到严格落实,到煤矿监管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矿难事故频发,再到假劣食品泛滥、地方保护盛行、监管部门失职,等等,诸多领域的怪象无不说明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一些地方和官员并没有严格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杠杠往往被当作工作的束缚和发展的障碍,或多或少都有“法律碍事”的影子。

在笔者看来,一些官员思想中的“法律碍事”观念,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社会背景,它既是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权力道德和政治素质低下的表现,也是相关法律疲软,权力监督和行政问责乏力的结果。

在一些官员思想中,有了权力就等于有了一切,全部工作都围绕权力开展,法律不过是行使权力的工具和手段而已。对权力行使有利的法律规定,就积极全面地实施,而对权力行使不利,特别是对权力行使进行约束和限制的法律规定,就消极对待,甚至公开对抗。在这些官员眼里,“官本位”“权力本位”明显占上风,而依法行政则没有了位置,这是典型的“选择性守法”。这种想法和做法与现代法治的要求相距甚远。

当然,认为“法律碍事”的官员表面上是有“正当借口”的,如为了“发展经济”、“服务大局”,甚至还会搬出“发展是硬道理”为自己的不当言行狡辩。其实,保护好文物也是科学发展中应有之义,拿发展作不守法的“档箭牌”,掩盖的是对地方或个人利益的保护。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一些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发生冲突。当这些又与官员自身利益相连时,他们就会感到法律“碍事”,如果依法办事,显然地方的“事”和部门的“事”就办不成,其利益就会受损。这也许就是一些官员所谓“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逻辑。

在依法治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当下,一些官员把这种想法公开说出来,甚至理直气壮地变为行动,很有些不正常、不应该。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过于疲软,对违法难以形成强有力地震慑,特别是我们的一些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一遇上官员和权力就变得“没了脾气”,一些践踏法律、滥用权力的官员受到的纪律、法律处理过轻,有的甚至逃脱相应责任。如果让这样的政治社会环境成了气候,谁还会严格遵守法律呢。

事实上,在一些官员“法律碍事”思想的影响下,我国许多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令人担忧,在个别领域内甚至形成了“破窗效应”,法律权威和尊严受到极大挑战,严重影响了公众的法律信仰,动摇了法治的思想和法律的群众基础。一些违法“潜规则”被广泛接受,见怪不怪,就是典型实例。实践证明,依法行政,官员守法,才是实行法治的最有效带动力量。因此,要真正推进法治,首先要清除官员中“法律碍事”的想法和做法。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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