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4月1日抄见表量起,西安市城郊六区和三个开发区将执行新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负担额也作相应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调价幅度为18%;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提高0.55元,调价幅度为19%;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提高0.60元,调价幅度为18%;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至4.30元,提高0.65元,提高幅度18%;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4元调至17元,提高3元,提价幅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