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2月5日三版刊发的《打工妹的一腔辛酸泪》及2月26日发表的《旬阳打工妹程莉遭遇引起工会高度重视西安市总帮受害人讨公道》两文有了结果。
经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多方协商,由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法庭上程莉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各项累计约28000多元。但被告方认为通过行政复议已撤销了工伤认定,不能算是工伤,只承认以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认为程莉是农民工,不是职工,不能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提出了以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水平予以赔偿的方案,各项累计只有8000多元,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赔偿相差三倍多。
对此,程莉的委托代理人和亲友向法官要求按《西安市工伤保险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经法庭调解,最后以对方赔偿10000元,达成调解。
(毛静 李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