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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每年将拿出2400万元

帮助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参加医保

2023年10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将拿出2400万元帮助没有缴费能力的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为了解决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相继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1]70号)和《陕西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陕劳社发[2002]9号),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西安市为7%)计算医疗保险费,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一次性缴纳10年,资产变现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困难企业按统筹地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4%(西安市按4.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通过以上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已将622户国有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的10.97万名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其中,宝鸡市针对国有关闭解体无缴费主体单位的退休人员无力参保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关闭解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过由财政和退休人员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解决了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关闭解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延安市针对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以及经营不正常的困难企业,采取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的办法,帮助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宝鸡、延安两市已将7000余名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进一步解决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省委、省政府将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写入2007年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并于今年初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解决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号)。由省财政每年拿出2400万元帮助没有缴费能力的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制定市属以下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补助办法,逐步解决市、县(区)属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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