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安徽宣城市近期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干部初始提名必须采用书面署名形式。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时,须认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包括提名理由、任职意向等,并作为初始提名责任人。干部在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初始提名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众所周知,“带病提拔”并非今日才有的话题。近年来“落马”的成克杰、胡长清、孟庆平、戚火贵、李乘龙、张国光、马招德、张宗海等,无一不是“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巨贪。在这些贪官身上,提拔重用的速度有多快,腐败的步伐就有多快。此说并非“空穴来风”,如成克杰,在广西任上就受贿4000万元,早已“病入膏肓”,却被带“病”提拔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清在江西当副省长时,生活糜烂,贪得无厌,“病”得已无药可医,如果不是案发偶然,差一点还被提拔到北京……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善于“包装”是腐败分子“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主要手法。成克杰、胡长青、张宗海之流,除了“唱功”特别好之外,还善于造势,“制造”政绩,搞“形象工程”。因此,在一些领导眼里,他们往往被看成是“改革者”,有能力,可以重用。还有不少“带病者”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开道,花钱买官。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拿党的原则做交易,明知其“有病”,仍然把“带病者”提拔到重要岗位……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不少官员因贪腐而落马,而作为提名者的领导个人却“毫发无损”,依然“提名”不止。
由是观之,在“自上而下”仍是当今干部选拔至关重要环节的“大气候”下,宣城抓住“初始提名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对举荐者实行“连坐”,不失为遏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一剂妙方。为此,吴建路、林晓蔚在3月5日的新华每日电讯上撰文认为,问责“初始提名责任人”后,想要提名某人,提名者就得当心了。这种措施由于让公开透明落实在责任上,小圈子小集团会因此而不敢“猖獗”,买官卖官者也将有所收敛。
笔者认为,遏制“带病提拔”仅仅抓住“初始提名责任人”这个牛鼻子还远远不够,最好是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带病提拔”中的猫腻(推荐、考核、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是用人失察还是买官卖官)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不放过。如此层层追责,层层“过滤”,方能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拔”的黑色通道。 (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