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光·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一天,我们都会从各种媒体里听到和看到一些黑心商贩如何坑害消费者的内幕曝光、听到和看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血泪斑斑、触目惊心的事例,我们就对不法商贩充满了愤怒,对自身的消费权益维护也多了一些自觉。
说起来,恐怕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了。包括那些坑人害人者也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谁也不愿意被坑害,但这并不影响某些人在享受和谐消费的同时又去坑害别的消费者。毫无疑问,那些故意坑害消费者的人,皆是出于逐利之心的。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资本本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的天性,是资本的“人格”。
笔者认为,无论是缺斤短两的坑害,还是假冒伪劣的欺骗,所伤害的都绝不是某一个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普遍的社会信任和公平信念。追求利润最大化纵容和助长着不法者的胆量,而我们的市场又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和政府监控,导致一颗颗逐利之心恶性膨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频频发生。这不仅使我们的消费者受到伤害,更使他们在内心深处形成畸形与阴暗的规则概念,对于我们的社会公信与和谐社会建设,无疑产生着不良的影响!
鉴于此,笔者不由想问:这么多假冒伪劣,这么多坑人害人之事,我们的市场监督人员何在?执法力度何在?我们的行政与执法机构有什么理由不坚决地依法办事、实施严厉的法律手段,让所有的不法者感到胆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