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这是继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将陕西秦岭确定为首批10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地区之一、2003年省委和省政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之后,省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纲要》共分六大部分42条。在介绍秦岭的地位和作用、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为落实保护优先、分区管理、合理开发的原则,《纲要》按海拔高度,将秦岭地区划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即: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要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海拔1500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要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此区域涉及10个乡镇;海拔1500米以下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此区域涉及442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