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违章汽车却成城管座驾

2023年10月08日

两年前,汽车在路边失踪,车主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两年后,失踪汽车在街头现身,竟已成为当地城管执法人员的座驾。在经历了28个月的等待、承受了数万元损失后,车主才知道:原来当初自己的汽车并不是被盗了,而是因占道被城管拖走了。

这样戏剧性的怪事,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说起自己汽车的事,郑州市民薛先生至今仍十分气愤。

2002年,薛先生花6.68万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2004年7月31日下午,薛先生开车到单位上班。车行至郑州市管城街,遇到前方堵车,急着上班的他就将车停在了路边的人行道上,步行到单位。下班后,薛先生去取车,汽车却不见了。他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提醒信息,就报了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民警在现场勘察后,对此以盗窃案立案侦查。保险公司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取证。

2005年1月中旬,失踪车辆仍未找到,保险公司赔付了4.36万元。薛先生说他因此赔进去了两万多元。

按照保险公司当初对薛先生的理赔协议,赔付之后,该车的所有权将属于保险公司。薛先生说:“保险公司当初赔付我的,并不包括我购车的税款以及保险等费用,所以我损失了两万多元。这都是因为城管在拖车之后没有通知我。”薛先生要求城管赔偿其损失,并公开道歉。

今年春节前,薛先生向办案民警询问汽车的情况,民警告诉他,城管称当年是依法拖车,不承认存在错误。直到3月1日,管城区城管执法局仍然未给薛先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郑州市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说,对于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首先应当告知车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车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于车主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样的行政处罚才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拖车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3月7日,薛先生告诉记者,3月6日下午,管城区城管已经向薛先生赔付了经济损失,并当面赔礼道歉。

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停车场私自动用车辆的工作人员已经于2006年11月被清退,原分管拖车工作的副局长也于2005年调离,现分管拖车中队的副局长胡广宇和原拖车队负责人夏兆彬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现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副主任杨朝辉私自安排使用被拖车辆,对此也有责任。经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广宇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夏兆彬、能玉生、杨朝辉警告处分。 (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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