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与妻子、长女、司机一同犯案
杨建军,2001年8月任宁武县委副书记。马清秀(杨建军之妻),2004年1月任原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杨晓平(杨建军的大女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干部。刘玉平(杨建军的司机)。4人因涉嫌贪污罪,经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6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
利用手中权力向煤老板张口要钱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详细介绍了其非法收受贿赂的事实。其中,200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建军以县委副书记的身份负责宁武县煤炭资源整合,带领该县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到宁武县马连沟煤矿检查煤炭私采滥挖行为时,查扣了非法采煤、运输者的三台装载机、三台挖掘机和三台运输车辆,并决定没收其所产出的煤炭。其中包括非法采煤者谷建忠所拥有的四台机械和千余吨煤炭。为了减轻对自己的处罚,谷通过被告人刘玉平向杨建军行贿10万元人民币。多日后谷为了早日要回一直没有处理的被扣机械,再次通过被告人刘玉平向被告人杨建军行贿6万元人民币,于是被告人杨建军安排宁武县交警队对谷处以8万元罚款,并让刘玉平通知谷交款取机械。2006年5月17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谷建忠之后,被告人杨建军将受贿的16万元通过被告人刘玉平退还了谷。2005年底至2006年春,被告人杨建军以准备购买住房为名,向宁武县化北屯乡大廖沟煤矿负责人华某提出借款40万元。2006年2月,杨建军以女儿上学用钱为名,向宁武县新堡乡石坝煤矿矿长王某准备20万元。王某无奈,只好从煤矿拿20万元送给了杨建军。
检察机关算账后得出的数字为:“杨书记”家庭成员除消费外的全部合法收入570871.52元,但其家庭财产总价值共计10930019.47元,除去前述受贿贪污款额外,尚有9319147.95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