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与会代表极力建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两会的闭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因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企业扮演着无法替代的角色,所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被人们一提再提。针对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切实负担起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个问题,4月13日,本报采访了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副主任、资深维权律师张玉林。
记者: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主要有哪些?
张玉林:目前,劳动关系总体上稳定,但局部紧张。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比如说有些企业在产值、效益节节攀升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却多年停留在一个水平线上,甚至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标准工资,还伴有名目众多的克扣和拖欠手段;有的企业任意提高劳动定额,打着计件工资的幌子,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超时劳动,掩盖企业盘剥劳动者的事实;还有一些企业拒绝为职工办理社保,规避社保交费义务,尤其是对农民工,可以说,大多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没有落实;另外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的霸王合同,或签订供劳动机关检查的样本合同,而且缺乏履约诚信,任意规定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企业阻挠职工参加工会,抗拒上级工会的组建活动,消极对待职工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制度,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老板凭借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限制职工的话语权和知情权,把通过法律渠道文明维权的职工视为“眼中钉”,滥行处罚,对有利于职工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拒绝执行;同样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往往得不到保障,有些企业故意触犯法定的“高压线”,法定节假日加班领取不到法定加班工资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一些企业不愿在劳动保护设施方面有所投入,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导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已成泛滥之势;有的企业只顾一己私利,滥采滥伐,乱排乱放,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留下了不少的环境隐患。
记者:如何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张玉林:就是企业组织对于社会做出的符合道德的行为,其基本要义是,企业在合法盈利的同时必须主动地承担对社会、对环境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造成了工时超长、工资拖欠、工伤职业病激增、社保缺位、污染环境、矿难频发等诸多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大量发生,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
记者:企业为什么负有社会责任?
张玉林:企业作为现代社会基础,不应该仅仅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应该是一个社会责任的承担者。政府将一个个企业通过审查认定为法人,赋予其法律上的人格,这种制度并不是给企业授予特权,除了国家保护企业的含义以外,更多的是提醒企业,你和自然人一样也是社会的公民,是“企业公民”,也就要求企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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