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除名报告引发的凄惨遭遇

2023年10月06日

1994年对于西安北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的职工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那一年,第一工程队在西安北关振华路106号建了一栋四层家属楼,并将其作为福利房分配给职工居住。老许等职工在交了一万多元之后得到了自己的一套住房。1995年,这些职工幸福地搬进了新家。可是,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套住房会给自己带来官司缠身的生活。尤其是老许,在经历了五年的诉讼生涯之后,他,终于输掉了自己的房子。

白发苍苍的老许讲述着自己这十来年的凄惨遭遇,辛酸的泪水在他那满是沟壑的脸上肆意地流淌着。

“我都69岁了,为“退休”这事折腾有近十年了,到现在,休也没退成,房子也被法院判给了公司。”老许说。

办理退休时被“除名”

1981年,老许开始了在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做混凝土工的生涯。也许是命中注定的一劫,他的出生年份被疏忽的派出所同志填错了——老许是1938年8月18日出生,可是他所持有的1985年身份证上赫然印着1941年出生,这直接导致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麻烦。

1999年,年过60的老许要求北关建筑公司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公司答复他不到退休年龄,要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得把证实他1938年出生的证据拿来。同年9月,老许走上了证实自己出生年份的道路。“最开始去派出所查的时候说档案丢了,一找就是一年多。”

那一年发生的另一件事既是造成老许凄惨遭遇的主要原因,也是他与公司在长达五年的诉讼过程中争论的焦点——老许被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除名”。(1999年第一工程队改为第一工程处)

1999年11月4日,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向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经济计划委员会打了一个“关于对许保安同志的处理报告”,大致内容是:“老许工作不负责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而且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离岗外出工作,……‘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将其除名’。”末了,盖的是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章子。指着报告,老许说:“都是编的!”。

1999年11月10日,北关街道办事处经济计划委员会下发北经发[1999]1号文件,同意了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对老许的除名,盖的是莲湖区北关计划经济委员会的章子。针对政府机关能否以批复报告的形式除名下属企业职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总工会信访中心工作人员、资深维权人士赵延祥,他认为这种形式是不合法的。老许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莲湖区工会副主席的谈话笔录复印件,上写的时间是2003年4月28日,此工会副主席即原北关街道办事处主管工业的副主任,记者了解到,她对签发北经发[1999]1号不知情,而笔录大致内容是此工会副主席认为以北经发[1999]1号除名老许不合法。

另外,在老许提供的一份1999年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的会议记录中,有如下内容“对许保安、宋杰的问题,根据具体也应给予除名处理,作为第二步工作,因这两个同志离开单位几个月了。”这份记录的时间是12月4日。

1999年12月28日,老许被要求到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领取北经发[1999]1号文件,同时被要求写个领条,内容是“今领到除名条子一张,请范师留情。许保安,99.12.28号”。范师是其对第一工程处负责人的称呼,第一工程处和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果当时我不写领条的话,他们就不让我住房。”事实上,61岁的老许当时也没有认识到领条内容的实际意义。

2001年3月,老许所在的北关建筑公司改制了,原来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摇身一变成了私营企业的老板,公司更名为西安立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

功公司)。

另一方面,经过老许的努力,2001年8月28日,派出所终于更正了他的户口。在大莲花池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上,可以看到“2001年12月3日,北关建筑工程一队的两位同志来我所档案室,查其单位许保安同志的年龄问题……”。可见,老许的公司是派人亲自查问过的。“但是当我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公司不给办理,理由是已经给你除名了,都给我除名了还查什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再者,公司都改制了,原来企业的公章他还没有注销。”

五年诉讼输掉房子

2003年2月25日的陕西某媒体上一则腾房公告是一系列诉讼的引子,老许一家平静的生活被它打破了——“西安立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建筑工程公司)正在清理房产,请……许保安等同志务必于30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莲湖区法院的大堂上放着立功公司的一沓状纸。“实际上,公司起诉了几名原来的职工,这些职工都被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以种种借口除了名。”老许说,“但我们都是交了钱的啊,按照法律,我们应该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和继承权。”

公司要求:“被告早已被原告公司除名,要求被告立即腾交所居住的公司住房。”立功公司提供了北经发[1999]1号文件和老许亲笔写的领条等证据。

在这些证据下,法院认为:老许被公司除名之后未申请劳动仲裁,除名就生效了。而且还有言在先“如自动离职,房由队处理”,现在居住尤为不妥,判决老许腾房。

老许认为自己已到退休年龄,是为了办理公司要的年龄证明离开公司的,不是自动离职。另外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对其的除名是非法的,遂将立功公司告到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仲裁庭认定立功公司于1999年11月4日以“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的名义对其进行的除名合法有效,并已经对老许尽了告知义务,有领条为证,而老许当时没有去仲裁,以超过时效的原因驳回了老许的仲裁请求。老许又将立功公司告到莲湖区法院、西安市中院,法院都以超过时效为由将其驳回。

老许坚持:“原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不是一级法人实体,非法人资格的第一工程处无权越过企业法人给政府主管部门打报告处理工人,更不能通过由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形式对我进行除名。而且,立功公司呈递给仲裁庭的除名报告我仲裁的时候才见到,以前根本没有见过,哪有时间给我去到仲裁?我到哪里去争取时效?”

而对于立功公司对自己的诉讼,老许也上诉了,西安市中院进行了调解,将老许的居住权变成了租赁行为。老许当时在调解书上违心地签了字。他说:“我当时不接受调解不行啊,公司马上就会把我和我妈撵出去,我亲眼看见他们在另外两家没人的情况下,把门打开,把他们的东西都搬出来。我都快七十了,我老伴是胃穿孔,我妈九十八了,还是瘫痪,你说我怎么办?”

老许的官司从2003年打到2007年,历时五年,最后还是输掉了房子。

“我要保卫我的家!”

老许认为,公司在我调查出生年份的同时将我除名是不合法的。西安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第二项规定,职工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统一,且又与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认真调查,做出正确结论,作为办理职工退休时计算年龄的依据。“是单位让我去查的,结果一个报告就给我除名了。到现在也没有见到公司对我的除名决定,公司对我除名还要向我打一个报告吗?就算除名报告是除名决定,有没有经过职代会呢?有没有给我申辩的机会呢?”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赵延祥认为,除名报告能否除名职工?除名报告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名报告有没有时效的问题?所有这些归结起来可以反问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有没有切实的依据?

老许同时认为:“第一工程处对他的处理报告的内容全是捏造的,是某些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图谋的恶毒手段。如果那是事实的话,为什么没有佐证材料呢?事实材料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呢?为什么没让我申辩认可呢?他们心里有鬼!法院在认定事实上也有问题,明明是北关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给我写的除名报告,却认定为公司的决定。现在我还在申请再审,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要用我的生命捍卫我的权利。”

对于老许的遭遇,本报于2003年以《不合法规的除名》进行过相关的报道,同时,老许在省市区三级人大、政府和工会多家部门无数次的咨询、上访,然而时至今日,老许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老许的状况是,既没有退休金,房子过了8年租赁期也没有了,到时的局面就是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地方居住。

“当法院的判决下来的时候,我想的是申诉,现在我申诉再审也被驳了回来,感觉真是天塌下来了!五年了,我的母亲不知道过了多少个以泪洗面的日子,她说她拖累了我……”说着,老许又流泪了。

本报记者 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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