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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张玉林: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导致的后果很多。劳动关系不和谐、劳资力量不对等,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当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是唯一的诱因。但是反过来说,社会责任缺失不论从什么角度,都是主要的诱因,其他还有政府的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有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的客观制约,更多的是企业法制观念淡薄,道德低下,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意识,有专家指出:时下民营企业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而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专家的观点可以说是一语中地,道破了大量民营企业难以做大,不能做好的真实原因。
记者:近年来国家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张玉林:党和国家提出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有明确的针对性。2005年,全总作出《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2006年时,全总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同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旨在通过这一活动,纠正一些企业的只讲职工义务,不讲企业责任;只讲企业效益,不顾社会公德的错误做法。
记者: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地落到实处?
张玉林: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关键要形成制约制度。没有制约,没有与企业及其负责人利害相关的奖惩措施就无法确保每一个企业自觉地履行义务。全总和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开展活动的同时给定了和谐企业的十条标准,从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到认真执行工时休假、工资支付、劳动安全、民主监督等诸多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的标准。
目前各级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与群众的桥梁,在服务大局促进改革的同时,突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大力推行民主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依靠《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当前社会中有违公平正义的侵权行为,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本报记者 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