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本报以《一个楼管阿姨与名校的“战斗”》为题报道了被西安交大辞退的一名楼管阿姨为自己的社保问题与交大对簿公堂的事情。近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内的部分高校,发现高校普遍没有给楼管阿姨办理社保。
西安市部分高校普遍存在着学校没有和楼管阿姨签订劳动合同,楼管阿姨没有社保、工资低等问题。这些楼管人员一般有两个来源,一部分人从所在的单位下岗或者内退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单位后,来到高校做楼管;另一部分人来自农村。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这些人被招聘到学校后一般只签订安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前一类人员一般在原来的单位有社保,而后一类原来就没有社保,来到高校之后学校也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这些人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各高校一般根据楼管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额,现实的情况是工作年限较高的人工资水平略高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工作年限低的人员工资水平普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刚进高校的楼管工资才300多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些楼管一般归高校后勤集团的公寓管理中心管理,通过招聘录用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支配下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应视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工资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一些工作时间长的楼管阿姨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人敢于提出,因为如果要在办理社保和继续工作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她们往往选择后者。
本报记者 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