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获悉,我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以2006年底应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总数119459户为基数,力争全省“十一五”末实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的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而租金补贴全省确定的人均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上限为建筑面积14平方米。其中,2007年全省新增保障34273户。
《意见》指出,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各市县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建立名单清册(台账),并及时确定保障方式。我省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全省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具体比例为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总数的30%、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占70%。实物配租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平方米。租金补贴方式中,全省确定的人均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上限为建筑面积14平方米(占人均住房面积的57%)。单位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