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政府口头决定,既不做单位性质变更,又没有妥善安置分流原单位职工,就强行将成立10年时间的一级事业法人单位纳入了企业改制对象,这是出现在子长县粮食企业改制过程的咄咄怪事。
多年的事业单位性质被强行更改
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7月3日,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显示为一级国有事业法人单位。
子长县编制委员会于1999年1月20日《关于成立“子长县粮食收储中心”的批复》(子编发【1999】第01号)同样说明:收储中心是1998年7月3日经子长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的,为正科级建制,隶属于粮食局,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粮食收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统一承担全县粮食收购、储备、批发、销售、军供和粮食机构委托的其他业务;负责与经审定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通过合同等形式,委托承储企业代理业务。
之后,该中心每年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报年检审核,直到2006年3月。其中2005年5月17日《延安日报》公布的年度检验合格事业单位中,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与子长县粮食局同样在榜。
2006年8月24日下午,在子长县粮改会议上,时任子长县代县长的兰某决定将收储中心改为购销企业,并指派主管粮食的张副县长将其纳入粮食企业对象进行改制,强行解除了员工劳动关系。
随后,职工多次向张副县长反映收储中心的事业单位性质,但是张副县长却以收储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吃财政为由,依然坚持将收储中心拉入企业改制。
强行改制使收储中心职工成了“三不管”人员
据收储中心的职工强灼、高东宏、任志远、秦莉、史爱玲等9名至今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收储中心自成立以来,无论是人员调动分配,还是工资调整一直都是按照事业单位对待。但子长县政府在2006年9月开始的粮改中,政企不分,硬是将企业改制与事业单位混为一谈,强行将粮储中心与其他企业一块改制,一个具有一级事业法人资质的单位就这样被搞成了一团乱麻。
子长县政府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9月11日通过的《子长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子政发【2006】30号)规定:粮改范围为:根据省市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各基层粮站、省粮食储备库、粮食购销公司、酒厂等14个单位(1个粮油购销公司、1个省粮食储备库、11个粮站、1个酒厂)统一纳入本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范围。其中并没有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
据了解,收储中心原来的工作人员主要为粮食局委派到收储中心18人;在子长县政府把粮食企业自筹资金修建的粮贸大厦强制出售给子长县邮政局后,又将原粮贸大厦的管理人员纳入到了收储中心。改制中,一部分人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被办了内退手续;另一部分人在县政府的高压政策下,代签代卖,挥泪买断工龄。现在的收储中心还有12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除3名仍按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外,其他9名职工从2006年10月开始至今,一分钱的工资领不到,成了政府、单位、社会三不管人员,只剩下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而已。
这9名职工中,丧偶2人、离异1人单职工家庭3人,这6人现在都成了全家零就业家庭,另外3人现在仅靠对方一人的工资维持生计。这些人上有老、下有小,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生活处在了水深火热之中。
这份2006年9月28日的协议显示:收储中心并没有被撤销
变更收储中心为企业的依据受质疑
采访中,子长县粮食局局长谢成岗表示,此次粮改完全是按照政府的粮改方案实施的,而且将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纳入粮食企业进行改制也是有依据的。
谢成岗局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子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0年第三期),该纪要显示:2000年6月15日下午,县长杨军宪在县政府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发【1999】3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原则,会议决定撤销“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成立“子长县粮食购销公司”,企业性质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购销公司成立后,不再承担储备功能,其储备职能由陕西子长省粮食储备库承担,储备库在县粮食局直接监管下,管理各级储备粮的收购、调运、储备、抛售、轮换和结算工作。”
谢成岗局长介绍,现在的收储中心已经是国有独资企业。但是,既然是2000年政府就已经决定撤销的单位,为什么没有撤销,而是一直年检合格,是什么原因使收储中心一直撤而不销呢?
更为奇怪的是,政府一方面在极力的否定收储中心事业单位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视收储中心为弃之可惜的鸡肋——子长县在整个粮改过程中,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律盖着“子长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的公章。如此自相矛盾的政府行为又说明了什么呢?更何况如果收储中心为企业单位的话,同为粮食系统的同级企业单位哪有行政权力进行互相改制?
对此,收储中心的职工们提出了他们的质疑意见:收储中心是经子长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且每年年检合格;收储中心员工享有与其它事业单位员工一样的工资标准和正常晋职晋升、岗位补贴权利;收储中心员工享有财政工资保障权利。而且收储中心与子长粮食局同样为政府认定的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只是单位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
另外,收储中心的大部分职工是从原子长粮贸大厦分流而来,当时分流这部分职工时政府承诺调入“收储中心”后保证不再参与改制分流。这是1998年政府将价值5000万元的粮贸大厦以820万元转卖给子长邮政局的条件。
采访中,职工强灼反映:在子长县,该分流安置的不安置,不该分流安置的乱安置已经不算新闻了。2006年,原粮贸大厦转卖给邮政局之前,子长县政府借分流安置粮贸大厦职工的名义,突击安置分流了身份不明的200多人。社会闲散人员、个体商贩啥人都有,其中年龄最大者60岁,最小者仅有13岁,这些人通过关系堂而皇之进入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甚至只吃皇粮不干事。
但收储中心职工几十年的正式职工身份现在却换来三不管地步,着实令职工们心寒不已。他们想问,当地政府连社会闲散人员都能安置到行政单位只吃皇粮不干事,为什么自己堂堂正式职工却被政府抛弃,而且连分内工资都领不到?他们期望此事能引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早日给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职工一个说法。
通讯员 任世杰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