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本月起,咸阳市对市内两个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两个地下水超采区实行水资源费加收50%的规定,每立方米水的水资源费为0.45元,比一般取水区多0.15元,以遏制地下水资源超采。
咸阳市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的地区,人多水少且时空分布不均,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64.6立方米。由于咸阳城区只能采用单一地下水源,水位连年下降、漏斗区不断扩大,并形成了咸阳市城区中心严重超采区(限采区)、西北橡胶厂水源地严重超采区(限采区)、咸阳市郊区超采区和秦都区沣东四处超采区,总面积52.3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达1479.95万立方米。目前,咸阳市已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取用地下水;对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和地下水超采区的已成水源井实行压采封井和分期分批关闭,逐步削减取水量;强化取用水的计划监督管理,执行对超采区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逐步理顺煤炭开采行业水资源费征管体制,坚决杜绝协议性收费;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恶意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水户将依法进行清理、追缴。
(刘国英 晓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