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在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透露,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经研究拟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国务院审批。届时,农民工将可以无障碍地参保,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张小建说,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拟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具体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5%缴费,用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社保机构按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的15%建立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每年负责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原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缴费能力,可以自愿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分别领取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