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力争在2008年实现全省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
据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近三年来,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仍实行工伤保险县(市、区)级统筹,由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人数较少,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力差,成为严重制约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目标。已初步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尽快达到基金全市统筹;尚未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设区市,要尽快制定市级统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要做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