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