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上海绿地:你不撤诉就别想收房 咸阳业主:逾期半年新房无法入住

2023年10月08日

家住咸阳市秦都区的陈强勇日前遇到一桩麻烦事。他在西安高新区锦业绿地世纪城购买的一套由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本该去年底就该交钥匙,却因房屋严重漏水,门窗变形一直拖到现在无法入住。无奈他以违约为由将开发商上海绿地西安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近9000元。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不仅无视违约的事实,反而为了自己的声誉逼陈先生撤诉,否则不予交房。花了50多万元买的房子,时过半年仍无法入住,这让陈先生气愤不已,开发商为啥这么牛?

去年10月底,陈先生花51万元一次付清在高新区绿地世纪城新里仕嘉公寓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12月20日前后他开始打电话问开发商啥时可以交房,得到的答复是天气太冷,无法试水压,延期交付,春节过后一问还是这样答复。直到今年3月6日,他来看房,发现厨房窗户严重变形,进门锁具不灵活,屋顶漏水严重,致卧室、卫生间、厨房墙面水渍明显。而他的房子也给下面住户漏水。为房屋修理问题,陈先生跑了不下30次,由于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陈先生一直无法入住。

日前陈先生要求收房,物业公司却提出你必须先交1-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才能交接房子。这让陈先生想不通,房子连交接手续都没办,何来的物业管理费?无奈5月15日他将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开发商上海绿地尽快交房。谁知法庭尚未正式开庭,开发商的客户服务部竟以撤诉相要挟,不撤诉就不交房。

双方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12月3日前交房。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应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为何对合同视而不见呢?

日前记者采访了上海绿地西安公司客服部经理胡艳。胡艳说她对陈先生30多次反映情况的事一概不知,直到法院传票来后才知道此事,房屋维修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是两个法人单位、不能管人家,有问题我们只能协商,她说房屋漏水是很正常,哪家开发商的房子不漏水?她可以责成物业公司对陈先生的房尽快维修,至于物业费和交房问题要等法院判决以后再作处理。

本报记者 宫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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