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颜·
众所周知,劳动保护用品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明确要求:凡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而生产人员也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然而,这些规定在一些企业的生产工作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企业只是在接受检查时做一些关于劳保的表面文章,过后依然我行我素。劳保品本可成为生产人员的“保护神”,可面对这些劣质、“带病”的劳保品,一旦发生事故,这些所谓的防护设备不堪一击,其结果可想而知。实际上,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不仅要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改善安全设施,还要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劳保品采购、发放、监管一条龙工作,确保广大职工用上放心的劳保品,这也是企业关爱职工、增强自我保护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