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有效降低建筑使用的能耗。本年度改造项目的供热、制冷等运行数据的收集与判定工作,各城市要在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改造主要对象包括工程建设时未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未实行供热计量的民用建筑和供热系统运行效率低下的建筑。建筑节能改造的主体为民用建筑的业主、建筑供热单位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改造内容为:对建筑的外墙、屋顶、门窗等部位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运行状况指标,有效降低建筑使用的能耗。具体包括:提高建筑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供热的计量改造,公共建筑通风、电梯、制冷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五项内容。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王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