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铜川市政府针对廉价住房建设中的政策性亏损,除了对廉价住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除外,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仅2006年就为整体搬迁和廉价房建设提供资金1652万元,2007年又安排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目前,该市已累计建成廉价住房28.7万平方米,安置困难群众3641户。
多年来,铜川市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对困难群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保障:对棚户区改造、整体搬迁时住房和经济均困难的“双困户”,完全由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廉租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予以保障,租金标准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目前铜川市已累计筹集财政资金800万元,建设和购买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保障困难家庭698户;对租住全市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核减政策,租金标准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7—1元,保障困难家庭660户;对破产矿的困难家庭租住公房实行零租金政策,保障困难家庭1453户。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王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