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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工会干部“公选直管”

2023年10月08日

·庾向荣·

7月1日,《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同一天,山西临汾拉开100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公选直管试行序幕。

所谓“公选直管”,含义有二:公选,是指只公布任职条件,不指定候选人,可以职工自荐、会员推荐,也可以工会推荐,由职工民主推选自己的工会主席;直管,是指新当选的“直辖”工会主席,接受市总工会直接管理而不是听命于企业,工资报酬将由地税部门从企业代扣后交由上级工会直接发放,劳动合同在任期内顺延,非经市总工会同意,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媒体将其称为工会干部选拔任用改革的新政。

其实,由职工民主推选工会主席正是《工会法》等法律的本义。但长期以来,有关规定并未得到很好落实,工会干部由企业指定,“工会端企业的碗,主席看老板的脸”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工会成了摆设。

“有困难找工会”,维护职工的权益才是工会存在的价值。如果工会领导由企业指定并看企业老板脸色行事,那么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时,就难以保证工会领导能站在工人一方,也难以保证工会有足够的力量来与资方抗衡。工会干部“公选直管”则可以去除这一弊端,以利于工会干部更好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

工会干部“公选直管”,对工会干部也是一种监督和约束。替职工说话,为职工维权,工会干部受拥护,工会就有威信,力量就更强大,这是良性循环。如果工会干部无法切实履责,职工们就不会答应。

工会干部“公选直管”仅是小范围尝试,但这无疑是基层工会发展的方向,期待这一做法能不断丰富和完善,尽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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